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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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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医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学实验室管理条例

发布日期:2025-04-23 浏览量:

     教学实验室是开展实验教学的重要场所,为确保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保障实验室的安全和卫生,特制定本规章制度,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都必须遵守此规章制度。

  1. 教学实验室只承担实验课程的运行,不承担任何科研任务,授课教师完成授课任务后应及时登记教室使用登记本。

  2. 每个教学实验室均明确指定负责教师,该教师负责本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及维护。

  3. 所有学生及教师必须身着白大褂,方可进入实验室。如有学生未穿白大褂,教师有义务对其进行批评并采取措施。如教师未采取任何措施,实验教学中心将对教师进行批评并做记录。

  4. 严禁携带食物、饮料、书包等任何与实验无关的物品进入实验室,如有携带,须统一存放于实验室外的物品架上。

  5. 严禁在实验室内抽烟、进食,保持室内通风洁净。

  6. 严禁在实验室内喧哗打闹。

  7. 严禁在实验室内用手机进行与实验无关的其它操作。

  8. 实验室的出口和消防通道须保持畅通无阻,严禁堆放物品、垃圾、设备等。

  9. 实验室的设施布局和仪器设备未经实验教师同意不得随意挪动,学生未经授课教师批准不得擅自使用实验室仪器设备。

  10. 爱护实验室仪器设备,课程结束后切断电源。使用中发现仪器有故障者,须立即切断电源并向实验教师报告,严禁擅自处理、拆卸、调整仪器主要部件。因操作不当而致仪器物品损坏者要按规定赔偿。

  11. 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品要及时地倾入专用废物桶,不可随意倾倒。严禁将纸屑、玻璃碎片等固体物扔入水槽内,以免造成下水道堵塞。

  12. 实验结束后授课教师负责组织学生进行卫生打扫,实验教师检查合格后学生方可离开。

  13. 实验结束后关闭电脑、投影、水电气及门窗,实验教师检查合格后关闭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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