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及实验废液废物安全管理制度
1、危险品是指易燃、易爆及由公安机关所认定的剧毒化学药品试剂,应严格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2、危险化学品经公安局批准,一旦(领)购回,必须立即存放在危险品保险柜内,不准私自挪用。
3、危险品柜内危险化学品必须做到定期检查,认真核对数量与质量,做好数据统计,达到帐物相符,确保安全第一。
4、领用危险品时,除按“实验室领用仪器设备配件、实验试剂及材料的规定”中的程序办理外,还须按下列情况具体办理:
①申领易燃、易爆品必须经实验室主任及工作人员签名核准。
②领用剧毒品,应提交实验方案及所需数量,需实验室主任或指导教师审查,通过后由实验中心主任批准。
③易燃、易爆品应存放在阴凉通风处,远离火源。存放地点应配备消防器材。
④领用剧毒品应严格遵照审批的数量,由两人领取。平时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加强监督。剩余试剂应及时存放于院危险品柜内。
5、一旦发现危险品有丢失,被盗现象,应立即上报校公安部门,配合公安部门追查落实,并按有关规定严格整顿处理。
6、学生实验和科研实验的强酸、强碱的废液废物不能直接倒入下水道及垃圾桶中,应稀释和防扩散处理后在做处理,任何有毒物品应严防扩散,学校有规定的其他物品应按学校规定做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