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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值易耗物品管理办法
2015-07-27 23:00  

生物技术实验中心低值易耗物品管理办法 

    1、为了使实验室材料、易耗品(以下简称物品)的科学管理,妥善使用,防止积压和浪费,保证“中心”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2、低值易耗物品指的是价值达不到固定资产建账(低于800元)要求的一些实验器械、工具、器皿、试剂药品、实验材料等物品,包括:①低值但可以多次重复长期使用,主要包括实验用小设备、器械、工具等;②容易破碎损耗或一次采购消耗不能复原的物品,主要包括动植物实验材料、试剂药品、玻璃器皿、仪器设备配套的元件或零配件等(两用物资除外)。

    3、“实验中心”设立物品管理员一名,对实验中心所有的低值易耗物品建账,做到帐物统一,领用及借用必须登记并实行下列管理。

(l)采用专人采购负责制,实验用低值易耗物品请在实验前一定时间内填写采购清单,经相关领导审批后,交由“中心”由专人负责采购,采购后采购人会同请购人及相关管理人,完成验收领用登记,于“中心”备案。

(2)此类物品在“中心”实验室由专人负责管理、清点,由“中心”内部统一调配使用,每学期期末上报“中心”一次,并作下学期采购补充计划。

(3)玻璃器皿每学年按10%的损耗配给实验室,主要用于教师做预备实验、探索开新实验及非人为因素造成的损耗。

     (4)学生实验过程中如为学生人为损坏,请登记照价赔偿;如为非人为因素造成的损耗(包括教师),也请如实登记但不作赔偿。

     (5)所有低值易耗品只限用于本科生实验教学。如实验教学需要和其它实验室借用相关物品,必须经相关实验室日常管理员同意,办理相关借用登记手续,并按时归还,若到期不还,由“中心”处予物品价值的双倍罚款(从酬金中扣除)。

     (6)相关物品管理责任人应定期对耗材做统计,做到心中有数。每位上课教师在教学中需用的耗材,应在每学期开学时或上课过程中即时(一般提前一周)上报管理员,由“中心”统一计划采购。对于实验中需用的实验材料,应于每个实验的前一周报中心批复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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