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实验教学管理,进一步规范实验教学过程,提高实验教学水平,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中心实验教学管理由分管教学的院领导负责,实验中心主任负责(副主任协作)组织本实验中心做好日常实验教学工作。
第二章 实验教学大纲及教材
实验教学大纲是实验教学的指导性文件,是组织实施实验教学、规范实验教学过程、保障实验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必须严格执行。每一门实验课程(理论附带实验课程同等要求)必须按照学校要求和专业培养目标制定对应的实验教学大纲,应具有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执行性。制定好的教学大纲经学院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交实验中心备案存档。
所有实验课程都应选配相应的实验教材、实验指导或实验讲义。实验课程所用教材(指导、讲义)经学院教学委员会组织专家审批后方可使用,同时交实验中心作为教学档案保存。
第三章 实验课程项目与实施
实验教学课程教学项目按照学校要求分为基础性、验证性、综合性、设计性等类型。各课程制定教学计划时应以教学大纲为指导原则,实验项目的选择与安排应在大纲范围之内。超出大纲的实验项目实验中心有权拒绝安排实验项目的教学实施。
实验授课教师在制定教学计划时应与实验中心教辅老师沟通,由授课教师负责按照教学所需仪器、试剂、耗材种类及数量制作教学项目实验卡片,由实验教辅教师确认后,提交实验中心归档并指导相应的教学授课计划。如授课教师未按时提交教学项目实验卡片,实验教学中心有权利不安排其教学实验项目。
实验教辅教师应按实验课程项目教学卡片在开课前一周做好实验准备,课程所需试剂(耗材)应按学生人数及分组需要准备,余留20%耗损份额。授课教师如需调整实验项目和实验场所需提前一周与实验中心协商沟通,原则上不允许临时调整或增加实验项目及实验场所。
授课教师应根据授课计划及实验项目内容在开课前一周负责与实验中心协调时间场地进行预实验,实验教辅教师共同参与并协助做好预实验记录,由于实验准备不充分、试剂质量等产生的问题,实验教辅教师应在开课前必须解决,未及时解决造成实验课程项目失败的要追究其教学准备责任,情节严重的需提交教学委员会审议鉴定教学事故等级并做相应处理;由于实验项目本身结果的不确定性,应由授课教师和教辅教师共同讨论并记录备案,在教学过程中需对学生进行说明,实验中心不承担实验结果不理想的责任。
实验课程运行过程中由于学生操作失误、仪器设备临时问题等原因造成的实验结果不理想,授课教师需与实验中心协调,在不影响后续实验教学安排的前提下,原则上可以允许学生重复实验操作。授课计划安排学时以外的实验操作需提前向实验中心提出申请,由实验中心安排场地。授课教师应在岗负责指导,教辅教师协助工作。
第四章 实验授课教师与教辅人员
实验教学必须由具有成都医学院任课资格的教师担任。
首次主讲或指导实验的教师必须由所在教研室组织,实验中心参加,进行试讲和预实验,合格后方能正式任课。
实验指导教师的教学规范:
(一)教学准备:
1. 教学文件准备。有完整的本课程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讲义)、授课计划、教案及有关资料。
2. 教学条件准备。在实验课前应仔细检查实验仪器设备是否完好,实验材料是否齐备及实验环境等条件是否满足实验要求。
3. 认真进行操作性备课(包括预实验)并详细做好记录。
(二)实验教学指导:
认真讲解实验目的、方法、要求及注意事项等,指导学生完成实验,注意观察学生的实验结果,对实验操作不规范或实验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纠正或令其重做。检查学生实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组织学生进行讨论,对出现的问题认真分析。
监督学生使用并维护实验仪器设备及其它实验用品,任课期间负责学生人身安全。对仪器设备的损坏,授课教师需及时告知实验教辅教师,以便及时修复损坏及追究损坏者责任。组织学生维护实验室公共卫生。
加强学生出勤、实验预习、实验操作以及实验结果的考核,并认真作好记录。因故缺课者,按要求补做。
实验教辅人员的教学规范:
1.根据实验授课计划备齐实验教学所需的设备仪器、试剂药品、动物、模型、实验耗材等各种实验用品,安排实验场所并及时告知授课教师,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运行。
2.配合并协助实验教师进行预实验。
3.上课期间需至少提前10分钟到达准备室,并随时协助教师解决相关问题。协助实验教师指导与管理学生。实验课结束检查相关设备。
4.做好开放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和指导学生技能训练等工作。课程完毕后,检查实验室、仪器室的水、电、气及门窗是否关闭,检查合格后关闭实验室。
5.学期末根据实验课程安排及时编制、上报教学所需仪器、试剂、耗材的补充计划,确保教学工作顺开展。整理实验教学档案资料,并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