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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医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试剂管理条例
2018-04-07 15:15  
  1. 化学药品根据化学性质分类存放,相互混合或接触后可以发生激烈反应的不相容化合物不得混放;所有药品必须有明显的标记,药品存放位置和药品柜必须有明显标志。

  2. 化学药品入库前必须严格检查,建立入库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药品,对字迹不清的标签要及时更换,对过期失效和没有标签的药品不准使用,并要进行妥善处理。

  3. 毒麻药品应锁在专门的药品柜中,由专人加锁保管,领用时向相关负责人申请。定期检查毒麻药品的存储量和药品状态,采用专门使用登记表,对毒麻药品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 生物样品的存放需专门登记,禁止存放卫生部颁布的《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中规定的应在生物安全防护二级及以上级别实验室才能操作的微生物及其相关生物材料,一旦发现,严肃处理。

  5. 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各类试剂的操作规定进行操作,实验中的废水、废液、废包装,以及其他残存物,应做妥善处理,不要乱扔乱放,以防发生事故。

  6. 每学期末统计实验室现有试剂,以利于实验室监管,做到充分合理使用、不短缺、不积压。

  7. 每学期末将下一学期实验所需各类试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的采购计划报实验室,经实验室中心负责人核实审批后,上报学校统一购置。

  8. 药品室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经常通风,保持清洁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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